【新唐人2013年04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任天堂溥天公司指控人称“任天堂阿嬷”的前总经理曾爱玉无权占有公司印鉴、存折等,提告请求归还。最高法院今天判曾归还。
人称“任天堂阿嬷”的博优公司董事长曾爱玉,30多年前独家代理日本任天堂商品,除担任日本任天堂在台湾设立的公司任天堂溥天总经理职务,另成立博优公司处理任天堂在台湾的销售业务。
任天堂溥天提告主张,公司董事会在民国99年11月决议解聘曾爱玉总经理职务,任期到100年2月终止,但曾爱玉仍无权占有公司印鉴、存折、定期存款存单,经公司数度催讨仍不愿归还,因而提起民事告诉。
曾爱玉反驳,博优公司与日本任天堂合作数十年,原告不得片面解除约定,即使终止总经理职务也应依国际惯例给付离职金等;另博优有不定期限的独家总经销权,她属有权占有印鉴,拒绝归还。
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任天堂溥天与曾爱玉为未定期限的总经理委任关系,任天堂决议解聘后,即终止契约,认定曾爱玉无权占有,判决曾爱玉败诉,应归还印鉴3枚、存折3本、2笔金额共新台币1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单。
曾爱玉提起上诉,二审仍认定任天堂溥天与曾爱玉是委任关系,判曾爱玉于委任契约终止后应归还印鉴3枚、存折3本、2笔金额共1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单;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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