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1日电)赖男在今年1月间深夜,持水果刀于1小时在板桥、中和与三重连抢4家超商,得手新台币1万7000余元。检方侦查后将他起诉。
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20多岁的赖姓男子,在今年1月20日凌晨3时40分左右,前往新北市板桥区某超商,赖男进入超商后随即跑向柜台,亮出预藏的水果刀并喝令店员将收银机内现款放到袋子,得手1700元后离去。
被告约20分钟后又到附近的另一家超商行抢,他先对店员佯称要购买香烟,待店员取出香烟后,赖男以同样手法欲行抢,但对方以要拿钱为借口逃到后方仓库,被告察觉有异,随即逃离现场。
检方表示,赖男离开后随即搭上计程车前往新北市中和区与三重区,连续抢劫2家超商,共得手约1万6000元。
被告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辩称因为缺钱要缴房租且还有妻儿要扶养才会出此下策;检方侦查后,依强盗罪起诉赖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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