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9日专电)台湾与菲律宾两国政府代表官员今天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为双方未来的刑事司法制度化合作建立遵循机制。
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由中华民国驻菲代表王乐生与菲律宾驻台代表白熙礼上午在中华民国法务部签署,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和菲律宾司法部首席国家法律顾问巴瑞斯(Ricardo Paras),以两国政府权责机关代表身份见证协定签署。
这是台湾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签署的第1个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台菲主管司法事务机关-法务部与司法部都明列在协定条文中,除具有相当主权意涵外,也象征双方对协定的重视,对加强共同打击犯罪合作极具意义。
根据协定条文,刑事司法互助范围涵盖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搜索、扣押及遣送;证词、证物的取得;犯罪所得与工具的辩识、追查和扣押;以及其他与司法程序相关的互助机制,如视讯作证等。
驻菲代表处及菲律宾驻台代表处(MECO)官员向中央社记者表示,这项协定能同时保障旅菲台湾人和近10万名在台菲劳的人身安全及司法权益。
例如去年1名菲劳在台杀害雇主后潜逃返菲,台湾执法当局请求菲方协寻凶嫌;另外,有台湾雇主被控性侵菲佣案,需要已返菲的菲佣进行视讯作证。在两国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前,台湾方面须透过关系吁请菲方有关单位伸援,但类似案件未来都可在正常机制下进行互助。
台菲洽谈签署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是源起于前年引发轩然大波的“台嫌遣陆”事件。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台菲政府体认建立司法合作机制的必要性,经由驻菲代表处与菲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终排除各项困难,在相互尊重、互惠及共利的基础下,完成咨商谈判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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