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出炉,高考一级应考资格将提高,但可取得职等也提高到简任十职等非主管职。
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炉,考试院院会决议将草案交付全院审查会审查。
考试院日前规划修正公务人员任用法,为因应高阶文官进用需要,给予高考一级考试人员初任简任第十职等非主管职的进用管道,以有效吸引博士级人才。全案于第7届立法委员任期内,就已送立法院审议,但因为届期不续审,考试院于民国101年2月再次送立法院审议。
由于取得的资格提高一个职等,这次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也修正高考一级的应考资格,除依照原有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外,未来修法通过后,还必须要有相关工作3年以上,成绩优良、有证明文件者,才可以报考高考一级考试,报考条件较过去更为提高。
考选部日前统计,限博士报考的公务人员高考一级,从民国85年举办至今,只录取28人。
此外,过去如果发生考试因典试或试务疏失,导致应录取而未录取者,采增额录取方式录取,“不应录取而录取”的原录取者资格不变。
但考试院基于考试公平性及衡平性,这次修法也规定,将“不应录取而录取者”,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撤销录取资格,不再采增额录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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