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男子吴智蔚被控因缺钱买毒,搭计程车未付车资,并杀害运将搜刮财物。最高法院今天依强盗杀人罪判他无期徒刑确定。
判决书指出,吴智蔚被控于民国98年3月间,搭乘詹姓司机驾驶的计程车到达林口地区后,持西瓜刀砍杀詹男并开走计程车,持詹男的提款卡领走新台币1000元购买毒品,再将车淋汽油烧毁。
一名拾荒男子于同年4月间发现头部及手臂疑似遭野狗啃食的詹男尸体,向警方报案;吴男后来伙同另名男子又犯下4起随机拦停计程车、强盗财物案件。警方循线查获吴男。
吴智蔚于审理时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因车资与詹男发生冲突且受到詹男攻击,为求自卫才持西瓜刀朝詹男慌乱挥刀,不慎砍伤被害人致死。
法院一、二审认为吴男与詹男素不相识,却仅因车资纠纷就萌生杀意,詹男尸体被发现时还有疑似遭野狗啃食的惨状,依杀人等罪判处吴智蔚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更一审认为,预藏西瓜刀的吴男在搭乘计程车时就有强盗预谋,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改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更二审调查发现,吴男是因缺钱买毒解瘾而犯案,并让被害人遭发现时已无全尸,头骨与身体已分离等,虽与被害人家属和解却未履行,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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