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做出“教授不算授权公务员”的见解,虽只能对教授林昭任案产生拘束,还不能算是统一见解,但无碍本身的指标意义。
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办理国科会、工研院等委托机构所补助的研究计划经费采购验收时,以不实单据核销,法院一、二审认为他具有公务员身份,以贪污罪判刑。最高法院今天将全案撤销,发回重审,并直接认定林昭任不算刑法上的“授权公务员”。
最高法院认为,林昭任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规定,承办国科会、工研院等委托机关补助的科技研究经费采购事务,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审标、决标的规定,并非执行公权力行为的“公共事务”,不具“授权公务员”身份。
此外,最高法院还认为,林昭任是以“公款”购买“公物”供学生“公用”,并无不法所有之意图,加上他既然不具公务员身份,自然就不能以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论处,将案件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由于全国有上百名教授被控不实核销研究费(买A货报B帐,或以公款购置与研究无关的物品私用),分别在彰化、台北、新北、台南等地检署侦办。一旦最高法院今天这项“教授不算授权公务员”的见解确立,这上百名教授就可望摆脱贪污重刑,仅需论究较轻的伪造文书或诈欺罪。
尽管最高法院这次的判决,仅对未来重审本案的台南高分院产生拘束力,目前各地检方承办的案件,还是要看因个别案情,但最高法院首度表明“教授不算授权公务员”的见解,仍极具指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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