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1日电)担任教练的胡姓男子被控猥亵、性侵17名男童。台湾高等法院今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猥亵、性交等罪判刑14年8月。
根据判决,45岁胡姓男子于民国98年间至去年5月止,在1所学校担任校工,平日在台北市北投区开设柔道教室,担任教练,并兼职某国中外聘的垒球教练,另担任教会志工。
胡男被控自98年至去年间,为满足自身的性癖好,猥亵、性侵国小、国中男童,计有17人受害。
一审判处胡男18年徒刑,高院审理后对于犯罪情节认定有些许不同,适用法条也有变更,判处他应执行14年8月徒刑,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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