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1日电)林姓男子与程姓女网友交恶,在男公厕内以程女名义及电话写色情广告,害程女接到外约性交电话。林男被依妨害名誉罪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36岁的林男与程女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两人后来交恶,林男心生不满,在民国100年间到台中市某间土地公庙的男公厕墙壁上,写上“可外约,36F程小姐,包你满意”等文字,并留下程女手机号码。
事后,程女接到多名不明男子外约性交易电话,经询问对方才得知此事,案经程女报案侦办。
台中地检署以林男所写的文字内容,指摘程女是从事性交易的应召女子,诋毁名誉,依妨害名誉罪起诉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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