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江:聂海芬办案准确率100%什么标准?

【新唐人2013年4月11日讯】据闻,“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

那么,截至目前,不是100%了,350-1(张海平案)=349。

349÷350=0.997142857142857142857(无限循环小数)≒0.997化成百分数,即99.7%。仍然是牛逼闪闪、政绩辉煌。

问题有三:

一是判断案件办理准确率的标准、依据和程式是什么?

我不知道其中的司法程式,但是,我断定其中应该有严格的程式,特别是有复核程式,所以,一件冤假错案绝对不是一个环节除了错,只能是全部环节都出错,或其他环节形同虚设!具体而言,绝对不仅仅是聂海芬一个人的错!

在这里,我很想知道,“有关部门”是按照什么标准给聂海芬打了如此高分:100%!
当然,理论上说,是查不出错误就是“准确”的。问题在于,第一,你先定案,再去找错误,这还是“有罪推定”。我就说你有罪,你推翻我就说明你没罪,你说不服 我,就说明你有罪。第二,你允许人家申诉吗?允许人家推翻你吗?第三,所有的机制都在维护你的结论,都在倾向于你的“准确率100%”。这种情况下,想不“100%准确”都难!

因为判定的标准掌握在你们自己人手里,自己证自己,当然是“准确”的!

为什么聂海芬需要“100%”,因为她需要个人的工作业绩和荣誉,为什么“有关部门”要维护这个“100%”,因为这些部门需要“政绩”。

命案必破,就是公安部门的GDP,就是公安部门的“政绩”!这就是公安部门的工作“标准”!为了“政绩”,他们需要“100%”,达不到“100%”时候,不惜假造出“100%”。

二是司法系统特别是公安局自身有没有纠错机制?

一个系统自身没有纠错机制,是很可怕的!

减去的这个“1”(张海平叔侄案),不是出自杭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自我纠错机制,而是出于“偶然”。如果不是因为这概率极小的偶然,她的“政绩”还是100%!赵作海、聂树斌等人,也是全凭偶然因素洗清了冤枉。假设没有这些偶然因素,这些人只能冤沉海底了!

以我阅卷为例,我在高校做过教师,给学生批阅试卷的时候,深深知道分数对于学生的意义,所以,特别慎重,而对于不及格的试卷,我是回头重新再仔细批阅一遍的,确保这分数经得起学校和学生本人的查询。(重要公共课考试,还是多人流水线阅卷的。)试卷封存之后,是有“有关部门”来抽查的,教育部搞了历次评估,都抽查试卷。理论上讲,我批阅的试卷,下至学生本人,上级教育部,在三年内都可以调阅的。哪容得下我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尽管高校学术腐败,但是,在学生分数问题上,是有纠错机制的,是允许学生本人申诉的。第一,我可以允许学生来查卷查分,而你们不允许、不容忍受害人申诉!第二,一旦我批卷出了问题,就是严重教学事故,学校有认定标准,我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教育部评估专家一旦发现了,我更倒楣,甚至砸了饭碗,而你们,是整个体制在官官相护。第三,验证我试卷批阅是否准确,有严格规范的标准答案和标准要求,而你们似乎没有一个硬标准,只以查不出错就是对的“有罪推定”来审核。

三是是否为了人为的“100%”和命案必破的“GDP”,可以使用非法手段、流氓手段?

目前各级官府为了GDP,为了政绩,大不了也就是拚命造假,注入水分,搞面子工程,搞短期行为等等,而你们为了命案必破的“GDP”,是不惜使用非法手段刑讯逼供,不惜使用流氓手段警匪勾结,不惜杀人!

命案必破原则,没错,这是上级对你们的要求,人民对你们的期望。但不能机械地执行。有些案子破不了就是破不了嘛只要实事求是,只要尽心尽责,实在破不了, 那也没办法,古今中外有很多迷案,至今是谜团。况且刑事侦破也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也许有些案件你绞尽脑汁都破不了,而突然有一天得来全不费工夫,偶然线索就破了。这都正常。农民养350头猪,也不能保证100%膘肥体壮,种350棵树,也不能保证100%枝繁叶茂,你经手350件案子,也难免有破不了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为了“100%”而去“杀人”!

使用非法手段破案,使用非法手段“杀人”,于聂海芬本人来讲,是邪恶!是图财(业绩、荣誉)害命!于杭州公安部门来讲,是政权变质,是流氓犯罪团伙!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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