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考试院会今天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全案可望过关,并将送交立法院审议;若立法顺利,民国105年启动退休改革。
推动年金改革,考试院会今天排定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考试院将在院会后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根据铨叙部规划,退休改革朝向“多缴、少拿、延后退”。将延后退休金起支年龄,从85制改90制,排除警消护士等危劳职务。所谓90制指,年资满25年自愿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龄为65岁;年资达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龄为60岁。
退休金计算基准、退休金基数内涵也将逐年调降;退抚基金政府提拨与个人自提比例,将从现行的65%、35%,变成60%、40%。
铨叙部并将设退休所得“屋顶条款”,公务员退休所得的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过80%。
至于退休公务员18%优惠存款利息(俗称18趴),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维持18趴优存利率。84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兼具新旧年资者(含一次退休金),民国106年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利率降为12%,并逐年调降,民国110年以后,台湾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以9%为上限浮动。
至于民国105年以后新进公务员,铨叙部规划多层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层确定给付制公保年金、第二层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第三层确定提拨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分别订为1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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