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泄密 台微前副总背信遭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0日电)台湾微型影像公司前副总陈盛钟遭控泄漏公司研发机密档案,供另筹组的公司生产新产品,今天遭苗栗检方依背信罪嫌起诉。

起诉书指出,现年63岁的陈盛钟自民国89年2月起担任台微公司副总经理,96年代理总经理期间,私下与亲友另组欧特光电公司,并涉嫌利用要职之便,调取台微公司耗资新台币数千万元,与工研院、3M公司共同研发的“光机及菱镜”机密光碟,导致65吋硅基液晶(LCOS)光机、镜头设计专利档案外流。

起诉书中指出,陈盛钟自行在档案调阅申请单核章,向公司文管中心职员调取机密档案光碟,经职员透过电话报告邱姓董事长,要求陈盛钟返还;陈盛钟在数小时后返还光碟,并签立切结书表示愿意赔偿台微损失。

陈盛钟事后辩称切结书是遭邱姓董座胁迫签立;但检方侦查发现欧特公司在96年第4季,曾提供厂商65吋LCOS投影物镜产品报价单,研判陈盛钟取出机密光碟后已备份做为生产相关产品依据。

检方指出,欧特光电主要专利为研发手机镜头,若无机密档案,难以在短短数月间研发出跨领域、与台微公司类似的65吋LCOS电视机投影物镜头并制作成品,因此罪证明确。

检方审酌陈盛钟身为专业经理人,领取公司高额报酬,竟将公司重要营业机密外流,致公司遭受莫大损害,今天依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嫌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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