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高院今天裁定苏建和等3人各可获约新台币500万元刑事补偿。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说, 3人将与律师团研议后声请覆审。
缠讼逾20年的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被告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等3人去年于再更三审获无罪确定。3人委由律师提起刑事补偿,以刑事补偿法规定每日最高金额5000元计算遭羁押的4170天数,每人声请2085万元。
不过,高院认为,苏建和3人未遭警方刑求,且3人于1991年警询及检察官讯问时的自白,客观上足以使职司侦查与审判机关合理怀疑他们涉有罪嫌,对于受羁押一事显有“可归责事由”存在,以每日1300元赔偿刘秉郎及苏建和、每日1200元赔偿庄林勋,3人共可获1584万6000元。
台湾人权促进会、民间司改会等团体发表共同声明指出,裁定强调“原确定判决没有说有刑求、受害人也没有办法证明有被刑求”,已颠倒了国家的举证责任。
他们认为,不得以受害人无法证明“没有被刑求”为理由,就认定受害人有可归责事由,而予以减少补偿,且裁定枉顾自白的背后原因,是遭受威胁、利诱、恐吓、威逼、与刑求而来,非但违反了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也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有违。
台湾人权促进会、民间司改会等团体说,苏建和等3人,将在收受裁定、并与律师团研议后,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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