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郑姓男子控诉送酒店妹值新台币529多万元鸽子蛋钻石,女方另结新欢,因而提告要对方还钱和钻石;台湾高等法院判郑男败诉。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已婚郑男与徐姓女子从民国96年开始交往同居,后来每月给徐女10万元生活费,并把存折和提款卡交给她保管。
郑男说,双方因感情稳定而论及婚嫁,徐女开口要求鸽子蛋钻石做为婚戒,等他办好离婚后就结婚,于是他奉上5克拉钻石;不料徐女拿了钻石竟不愿嫁他,还另结新欢;两人分手后,他还发现户头已被徐女领走2319多万元,提告要徐女把钱和钻石归还。
徐女说,她明知郑男已婚,两人交往当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鸽子蛋钻石是郑男送她的礼物、而非婚戒;何况郑男根本没离婚,怎能跟她论及婚嫁?当初郑男是为弥补不能给她名分的缺憾,又不想让她再到酒店上班,才自愿把存款给她。
一审审理认为,郑男未积极办理离婚,也无法举证证明送徐女钻石的目的是论及婚嫁的赠与;郑男自愿将提款卡和存折交给徐女,还把提款卡密码改为徐女生日,何况徐女曾多次提款,郑男当时均未追究。
法院认为,由此可见,郑男是为了讨对方欢心而自愿赠与,且无法举证徐女有侵占或不法侵害他的权利,因此判决郑男败诉。郑男提起上诉后,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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