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缠讼逾20年的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被告苏建和等3人去年于再更三审获无罪确定。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每人可获约新台币500万元刑事补偿。
“冤狱赔偿法”民国100年6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改名为“刑事补偿法”,除非羁押被告是造假证据或误导侦审,否则获判无罪确定后,都可依刑事补偿法声请补偿金;依羁押天数,每天折算补偿金额。
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于1991年8月中旬被羁押,直到2003年1月中旬,当时台湾高等法院再审判决3人无罪,才当庭释放;3人共被羁押约4170天。
全案去年9月受惠刑事妥速审判法,苏建和等3人获判无罪确定,3人委由律师提起刑事补偿,以刑事补偿法规定每日最高金额5000元计算遭羁押的4170天数,每人声请2085万元。
不过,高院认为,苏建和3人未遭警方刑求,且3人于1991年警询及检察官讯问时的自白,客观上足以使职司侦查与审判机关合理怀疑他们涉有罪嫌。
高院裁定书指出,苏建和等3人对于受羁押一事显有“可归责事由”存在,若依刑事补偿法第6条每日新台币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计算,显然太高,因此改依刑事补偿法第7条每日1000元至3000元计算。
高院审酌3人遭羁押时均为19岁,审酌个案情节、所受损失、可归责事由程度及职业、教育程度等,以每日1300元赔偿刘秉郎及苏建和、每日1200元赔偿庄林勋,3人共可获1584万6000元,请求人还可声请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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