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风灾损失 国税局:可减税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9日电)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天表示,大树风灾导致财物或设备受损,可于灾害发生后30天内,向税捐机关申报灾害损失减税。

高雄市大树区6日遭龙卷风肆虐,受灾区满目疮痍,高雄国税局服务科长吴淑金说,受灾户的动产、不动产包括房屋及汽车等修复成本,可检具收据并附受灾标的照片,于灾后30天内向税捐机关或区公所申请减免。

她又说,风灾修复成本可于明年报税时,列举减免所得税。因风灾无法营业的商家,也得于30天内向管辖税捐机关申请准予扣除未营业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营业税。

她表示,由于农作收成多为免税,因此风灾农损则无法抵税,需向农委会申请补助。

大树区6日凌晨龙卷风来袭,受创方圆数百公尺内农作、树木、电线杆、厂房及民宅,现场一片狼藉仿佛是电影“明天过后”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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