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身份证缩年限 蓝绿不同调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曾盈瑜台北9日电)国民党团今天说,支持修法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盼在野不要杯葛;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说,须严谨以对。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1日将并案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拟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上午在立法院外表达诉求,希望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从6年改4年;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及党团干部接见促进会成员,并说将支持修法。

赖士葆也说,法案初审时朝野可能互有攻防,希望在野党屏弃政治考量,支持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让陆配更有人权。

民进党团干事长潘孟安受访表示,党团目前还没针对11日委员会下达动员令,修法内容尊重委员会审查结果。

内政委员会的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说,民进党一直坚持“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原则,陆配取得居留证、工作证的条件都已经比其他外配宽松,但如果领有身份证,随之而来的权利义务改变很大,必须严谨以对。

李俊俋表示,外配取得身份证必须放弃原国籍,陆配应该比照办理。

按现行规定,陆配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者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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