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8日电)美国在台协会(AIT)内湖新办公大楼建案第1期工程,传出美国主包商卫斯顿公司积欠工程款,工程会今天表示,将尽力协助国内分包商争取权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表示,由美国国务院驻外馆舍局以设计加施工统包方式(design-build)发包兴建的美国在台协会内湖新办公大楼建案第1期工程,据闻美国主包商卫斯顿公司(Weston Solutions, Inc.)因财务问题,积欠国内分包商新台币4.7亿元工程款。
工程会表示,这个案子是由美国政府依美国法律办理工程,在2009年3月20日决标给位在美国宾州的卫斯顿公司,总价5446万6888美元,不适用国内采购法。
不过,依工程会对美国联邦采购规定了解,美国政府发包的工程,一般会要求主包商缴纳与契约金额相同的履约保证金及付款保证金。如果主包商积欠分包商工程款,分包商可从付款保证金偿付。美国政府也可依事实证据授权出具保证金的金融机构直接付款给分包商。
因此,工程会认为,本案主契约如有要求主包商缴纳付款保证金,国内分包商权益应可获得合理保障,分包商可就此向美方寻求协助。主包商与分包商的工程款争议,双方也可协议仲裁解决。
工程会指出,希望这项争议能尽速解决,以利工程顺利推动,并将尽力协助国内分包商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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