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驾撞死路人 男判刑3年

【新唐人2013年04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有3次酒驾前科的吕姓男子第4度酒驾撞死1名妇人后,径自驾车回家,员警获报至吕男住处将他逮捕。法院判他3年徒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有3次酒驾前科的吕姓男子被控在去年6月3日凌晨,在台北市锦州街附近饮酒后,开车想返回新北市永和区的住处。

吕男行经永和区一路口时,撞击走在行人穿越道的王姓妇人,事后不仅未下车探视,还径自驾车回家,王妇送医后不治死亡。

路旁民众记下吕男车牌号码后报警处理,员警前往吕男住处逮捕他,测得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1.17毫克。

法院一审依公共危险罪的酒后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致人于死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判吕男3年徒刑。

高院认为他轻蔑国家交通安全相关法令,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等,仍维持原判决,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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