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5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今天提出“食物银行法草案”,立专法免费提供弱势者或急难者日常物资,可杜绝食物浪费并帮助弱势族群。
林佳龙说,美、英等国已建立国家级的食物银行,台湾民间陆续成立类似机构,但为健全食物银行的发展,政府应该扮演积极的角色,因此,他提案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自行办理食物银行,或委托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办理,草案总计16条条文。
草案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全国性的食物银行资讯管理系统,及协助管理与妥善运用各食物银行物资;委托机关应协助受托团体取得办理食物银行所需的空间;同时应补助或奖励提供食物银行办理空间的个人或机构。
有关民众捐赠物资部分,草案规定,民众捐赠给食物银行的物资可以抵税,但物资捐赠总额以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的5%为限。且捐赠的物资行为,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不须负法律责任。
适用对象除经济弱势者、特殊境遇家庭外,草案明定,灾害发生时,食物银行募集的物资,得立即供应灾民与救灾人员。灾害现场物资供应超过需求时,得转赠各食物银行。
草案规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得收购民间季节性生产过剩的水果、蔬菜等物资,经由食物银行发给受助户;中央机关应把地方办理食物银行绩效,纳入全国社会福利业务推动考核指标,并视办理绩效给予奖励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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