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韩梅综合报导)吉林长春市政府从4月1日起开始将市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元涨至2.8元,涨幅40%;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涨至2元,涨幅33%。官媒以“长春燃气涨价,令谁难堪?”为题发表评论,矛头似乎直指长春国资委。
《新华网》在评论中写道:就在3月底,国家发改委还信誓旦旦地表示“(燃气)涨价系无稽之谈”。孰料,话音未落,长春燃气价格应声上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曾在27日正式对“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传言表态,明确表示该消息完全不实。第二天,也就是3月28日,另一官媒《人民网》也表示,全国各地出现的天然气涨价一说是传言,并声称调查发现,最早报导涨价时间和涨幅新闻的是2013年3月24号的《中华工商时报》。
《新华网》在评论中为发改委的辟谣解释说:该辟谣针对的是3月中下旬各地的传言,而长春燃气价格上调是在2月25日的听证会上早就定好了的。随即笔锋一转,批评道:在4月1日恰巧在发改委刚刚表态“涨价系无稽之谈”之后的节点上,长春开始实施涨价,令发改委俨然背了“黑锅”。
据了解,负责为长春市提供燃气的是业务有部分重叠的长春燃气公司和长春天然气公司两家企业。其中,长春天然气公司是长春国资委控股的国有公司,长春燃气公司则由长燃控股作为控股股东,长春市国资委又是长燃控股的两大股东之一。目前长春市政府正在谋划将长春天然气注资进入长春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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