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修正草案,受难者在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因故未申请赔偿金,再延长4年。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民进党籍立委萧美琴等人提案,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在申请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若仍有受难者因故没有申请赔偿金,自本条文修正公布后,再延长4年。
内政委员会并通过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等人提案,为还原历史真相,同时透过照顾弱势受难者家属生活,抚平历史伤痛,草案明定,落实历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原民会共同办理之。萧美琴、李俊俋等两项提案,送交院会处理前,不需经由朝野协商。
民进党籍立委陈其迈提案,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增订第6条之1草案,为避免受难者再度面对仇恨性言论的二度伤害,对于在公开场合,对于二二八事件予以宣扬、否认或淡化粉饰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规定。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认为,这项规定有箝制言论自由之嫌。陈其迈认为,联合国与各国政府基于引发族群仇恨的意图,不择手段抹煞历史事件真相的行为,被国际公认是对受害者进行二度伤害,是不被允许的重大罪行,所以此规定无关言论自由。
朝野立委有歧见,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裁示全案保留,送交下次院会处理前,交付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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