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于最高法院增设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对于“司法官”用语,草案提出甲、乙两案:甲案(司法院版)规定,为配合法官法使用“法官”、“检察官”用语,修正检察总长于任命时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者,于卸任时,得回任法官、检察官。
乙案(行政院版)指出,现行条文“司法官”用语与其他法律规定相符,也与法官法规定不相抵触,维持检察总长于任命时具有司法官身份者,于卸任时得回任司法官,无修正的必要。
草案规定,各级法院院长、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除年度预算案外无须至立法院列席备询。观护人室增置临床心理师、佐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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