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在台铁台北车站招标案中收受厂商2万美元贿款。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判刑郭8年、褫夺公权4年。
台北地检署当初依贪污罪起诉郭瑶琪。检方认为,南仁湖集团为抢标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及商场租标案,负责人李清波于民国95年间,指示他人将2万美元装入茶叶罐,交给郭瑶琪。郭瑶琪事后在交通部部务会报对标案关切。
法院一、二审时都认为,郭瑶琪纵收2万美元,但未对招标案有具体指示或影响招标程序的行为,且南仁湖集团最后也未参与投标,认定郭瑶琪收款与职务并无构成对价,判她无罪。检方上诉后,高院更一审认为收款与职务构成对价,改判有罪。
高院更二审今天仍判郭瑶琪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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