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27日讯】(新唐人电视台记者徐立采访报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政府为搞政绩,不顾村民死活,欲将南海区桂城辖区内的三山冲源村未征土地强行占去种植树木。时间定于2013年3月28日去该村收地。耕地是农民生活来源,村民为保耕地,同日村民将亮出横幅标语,手拿锄头,誓死捍卫土地。流血事件将一触即发!微博望广大线民及传媒密切关注!
一位元称为阿佳的村民向记者表示,“我们不会让政府收我们的地。明天他们来我们就采取行动。我们还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官司。”
阿佳诉说道:“三山是属于我们集体的地,还没征收的,不是政府的。”
“他们想种树木,不给村民种蔬菜,政府来我们是不会给他们收去的。”
三山冲源村是南海区桂城三山中区辖区内的一个小组,经营是由村委会的管辖之下。该村未被征收的土地是村民集体的用地,并具有南海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书。
所以三山冲源村土地是具有土地证书三山冲源村村民集体的,是与桂城政府没有任何关联的。
阿佳表示,我们的土地政府要占用就是违法了。我们要以那片土地为生存的,那些土地是还没有被征用的。
“我们买菜都没钱哪!断了我们的生活资源。政府收去了,我们种不了蔬菜,我们吃的都没有钱去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