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郑姓台商赴中国大陆情搜,不料被控反遭陆方吸收,试图利诱军官。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郑男11月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郑男原本协助军情局布建,担任合约聘用协助情搜人员,吸收对岸情报。不料他在中国大陆娶妻后,被控反遭对岸情治单位吸收,诱导他多次返台企图利诱军情局人员,协助在台发展情报组织。
判决表示,郑男去年3月约军情局董姓中校在台北碰面,告知对方若愿和陆方情治人员接触,可获得工作奖金,董男向上通报逮人。
台北地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将郑男判刑11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5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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