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盗领高欣欣亡姊 女改判无罪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艺人高欣欣大姊、补教名师高儒贞病逝后,室友张是珍被控盗领高女存款。张女一审被判有罪,高院更一审逆转判无罪。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高儒贞生前经营补习班,她在民国99年因复发性脑恶性肿瘤病逝。高欣欣与姊妹怀疑,大姊存款新台币200万元遭张是珍盗领,因此提出告诉。

检方认定,张是珍于98年间趁高女重病时,未经允许就拿对方印章、伪造取款条,向银行盗领,依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张女。

一审时,张是珍坦承曾领钱,但否认盗领,辩称这笔钱是自己当初为了解除高女犯“败家符”,才存入对方账户。一审、二审法官认定高女供词反复,无法举证取款经高女同意,依伪造文书罪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高院更一审参酌两造往来书信,认为两人感情深厚,“形同伴侣,同财共居十几年”,高女因挂念不舍张女,生前已授权对方代为处理财务,并希望留一点钱给张女,因此认定张女没有盗领存款的犯意,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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