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申请传召王立军做证 龚刚模提交新证据

【新唐人2013年3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刘嵩综合报导)倍受媒体关注的李庄案可谓中共政坛的风向标。日前,李庄再次来到重庆,向重庆法院提交新材料,申请将王立军等人作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的证人。此外,李庄案的当事人龚刚模此次还委托其代理律师王万琼向法院转交了重要证据,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

李庄再访重庆

据陆媒报导,3月25日,李庄交给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将王立军、郭维国、王智、熊峰作为证人,理由是他们在“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中教唆龚刚模陷害李庄。这4人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及李庄伪证案侦办民警。

与李庄同行的还有龚刚模的正式代理律师王万琼,这次她携带了一份龚刚模时的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详细讲述了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并承认自己确实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此次还委托王万琼律师向法院转交两份证据,来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报导称,龚刚模笔录显示,这个电话号码是当时项目组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留下的,写在了一个烟盒的包装纸上。龚刚模同意控告李庄后,专案组就列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亲笔抄写一份,但龚刚模所抄写的控告信字迹太过扭曲,最终被专案组否决,让龚刚模在一份列印的控告信上签上了名字。而龚刚模并没有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在李庄案中,龚刚模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李庄被释放后,曾经在很多公开场合讲述了龚刚模遭到了刑讯逼供的情形,但这些讲述都被外界认为是李庄为自己翻案的一面之词。

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员警,这是龚刚模第一次亲自讲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李庄案凸显中共权斗迹象

民运人士蔡桂华指出,当年薄熙来为了干掉他的政敌,整个在重庆唱红打黑过程中做出了很多惊人的案件。而李庄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中共已故元老彭真之子、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透露,李庄案发生后,2010年1月,现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曾到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调研,显示前所未有的重视。

王立军闯美领馆后,导致薄熙来倒台。蔡桂华认为,检察院对李庄案的受理过程反应了上层的意愿。现在孙政才主政重庆,需要薄熙来的很多内容,所以李庄是不可缺少这么个人物,摆上了这个政治台面上来了。

蔡桂华称,“中共在里面就可能做出许多的文章,就像中共当年走过来的历史,打一半,掳一半,坏事变成很伟大了,变成共产党一贯正确的,犯了错就纠错,完全可以用冠冕堂皇的对外做个宣传,中共现在的领导人完全有这种纠错的能力,把这个事情给自己脸上贴金,又可以作为打击对手的武器,何乐而不为呢?”

评论人士指出,李庄案很可能会翻案,但并不能说中共真正依法治国、尊重法制,只是权力斗争的结果。

李庄案回顾

2009年,李庄因为涉黑嫌疑人龚刚模辩护而被检察院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起诉。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201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谈李庄,就其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了解情况。李庄案第三季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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