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与辜交换条件 特侦:非事实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特侦组今天对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律师指称,辜仲谅的自白疑遭特侦组以条件交换一事表示,检方在民国100年已就这事调查后签结。

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主管,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主导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违反规定购买结构债,透过海外“红火”纸上公司操盘套利新台币10亿元,并将其中3亿元抵充给前总统陈水扁家的损失。

辜仲谅被控的红火案今天开庭,他的律师说,辜仲谅会讲出“红火案的部分获利,用于应付扁家的需索”可能是遭特侦组谈条件的自白,讲法并不实在,不具证据能力。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不清楚律师根据的资料,针对这些传闻,特侦组早在100年间就已调查过并且因查无犯罪嫌疑事证,将全案签结并将相关新闻稿公布在官方网站。

根据新闻稿指出,媒体报导,辜仲谅“依特侦组意见”,将红火案与扁案连结,外界指称特侦组检察官教唆伪证、涉及渎职。特侦组经调阅当天笔录,并没有被告或证人在法庭内指控检察官教唆辜仲谅将红火案连结扁案。

特侦组表示,检察官固然在侦办扁案期间到日本要求辜仲谅返台投案、面对司法,但并未与辜仲谅交换条件,也没有指导、要求辜仲谅或律师在陈报状内连结红火案与扁案。

特侦组指出,经调查后,并无特侦组检察官教唆辜仲谅作不实陈述或不实陈报,本案尚未发现有何犯罪嫌疑,应予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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