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控告电视节目女主持人涉嫌诽谤联电及曹兴诚并影响股价。北检今天认定女方所言可受公评,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兴诚控告电视节目主持人陈斐娟在民国100年11月29日晚间,在节目时段以言词散布流言并指摘:“他通常不是曹兴诚直接自己去投资喔”、“逢高获利了结,再卖回去给联电”等语,涉嫌诽谤联电公司及曹兴诚并影响联电股价。
检方侦办期间,陈女表示,当时是2小时的节目,节目中仅花2、3分钟提到联电及曹兴诚,当天节目企划是要教投资人不要踩到财报的陷阱,因联电公司在财务透明度上向为外界质疑,曾有一笔交易单一价格成交非常大量,所以她怀疑是与特定人交易等语。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陈女在发表言论前,应有合理的查证,虽她的言论或表述的方式欠当,但衡量这集的节目内容,谈到联电及曹兴诚的部分,占整体节目比重甚微,整体言论尚非以损害他人名誉为唯一目的,且无明显情绪性或人身攻击的言词,应为可受公评且基于善意发表的适当评论。
检方表示,陈女发表言论后,联电股价走势并无明显波动,甚至从隔月中旬起波段起涨,难认陈女言论影响股价,因此将全案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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