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6日电)张姓女子因丈夫外遇对象坦承奸情并道歉,原本答应不求偿,但又反悔对小三提出民事诉讼。台北地院判决,张女败诉。
法院判决指出,张女的丈夫在民国98年到99年间,6次出轨和黄姓人妻到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等地偷情。张女抓奸后,对两人提出刑事告诉。张女丈夫、黄女分别被依通奸罪、相奸罪,判处6个月确定,可易科罚金。
张女又对黄女提出民事诉讼,主张黄女侵害夫妻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求偿新台币200万元。被告辩称,她与张女等人在100年间到律师事务所,在唐姓律师见证下,张女承诺不会对她提出民事诉讼,她才写下自白书坦承奸情,还诚心和对方道歉。
法院审理时,唐姓律师作证说,当初张女答应不对被告提出民事求偿,还考虑撤回对被告刑事告诉,但因为如果撤告,效力会及于身为共犯的丈夫而未果。法官采信律师说法,认定张女当初已答应不向被告求偿,免除对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张女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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