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4日电)经建会主委管中闵今天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在北中南三地同时进行;需修法部分,将以订立特别条例因应。
总统马英九下午邀集行政院长江宜桦、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管中闵与相关部会首长等官员,于总统府听取“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简报。
管中闵受访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规划在北中南各设一处,分别为高雄港、台中港及台北港结合桃园航空城为自由贸易港区;第二阶段再开放各地方申设。
他说,目前如仅涉行政部分,会先跟相关部会沟通,但如涉及修法,则以订立特别条例因应。
管中闵指出,总统听取报告后,并无指示完成期限,但要求应在方案确定后,尽速与立法院党团及民众沟通,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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