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据本台维语部获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今年1月24号的刑事判决书,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中学3名16、7岁的中学生阿尔曼‧库尔班江、亚尔买买提‧努尔买买提和凯萨尔‧托合提因故意伤人(导致死亡)罪分别被判6年和5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表示,2012年5月30号下午新疆时间5:00左右,库尔班江、吐尔逊买买提和托合提等人与达达木图乡中学汉族学生聚众滋事,他们在路上遇到并追赶汉族学生李合成,李合成打算跳进水渠并游至对岸,库尔班江等人向李合成投掷石块,致使李合成无法上岸,最终溺水而亡。伊宁法院认定库尔班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人(导致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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