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24日讯】【导读】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和出现饥荒后,中国国内曾以干部宣讲和群众口传方式出现了“中国为抗美援朝欠债,苏修逼债造成挨饿”之说,并在多年间被一些文艺作品和非当事者的文章引用,致使许多人长期信以为真。不过,如果翻阅一下中共政府的公开文件和中苏“论战”时的文章、公开信,里面从未说过“逼债”一事。不但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没有只言片语提及“苏联逼债”;就连70年代《人民日报》大肆渲染苏联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无情逼债”之际,也从不见有只言片语提到其曾对中国逼债;但这个历史谎言却在中国民间广为流传。
对苏欠债的主因
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1949年12月毛泽东访苏,同斯大林议定的为数3亿美元的苏联对华第一笔贷款中,就有一半属于攻台急需的海军装备订货。朝鲜战争开始后,中国军队急需大量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经与苏联协商,决定这笔军备由中苏双方“共同负担”,即两国按成本价各出一半的钱。中共建政伊始,财政尚无力立即支付这样一笔巨款,于是在1950年11月,由周恩来出面同苏联代表签订了关于苏联向中国政府提供军事贷款的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援朝鲜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
朝鲜战期间,苏联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除少量武器属于特殊原因下的无偿援助外,绝大部分装备都是由苏联半价提供的。中国因此欠下苏联军火债30亿元人民币,在当时折合13亿美元。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给中国折价9.8亿元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中国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以上。
第二笔重大对苏债务,是中国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援华的用于基础工业设施建设的大量机器设备。与之签的军火欠债需要用贷款支付有所不同,这些机器设备主要是以货物贸易的方式偿付,即苏联向中国提供机器设备的援助,中国则需要向苏联提供其急需的农副产品乃至矿产原料的援助。但自1958年“大跃进”之后,中国各种农副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走低,已不能按贸易合同对苏联交货,在1959、1960年两年间遂又欠下25亿卢布的债务。
据当年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李先念在《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中所列举的数字,自1950年以来我国向苏联所欠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总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而在1960年之前,中国对苏联已还债33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出现经济困难前后,尚欠苏联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
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
那么,六十年代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有没有利用这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对中国进行逼债压迫呢?
答案是没有。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详细讲述了此一时期中苏“在经济领域的斗争与合作”,其中没有半个字提及“苏联逼债”。据该书说:
“苏联撤走专家后,许多过去苏联承诺的援助项目已经难以兑现。在贸易领域,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中国方面……向苏联方面提出了交涉。1960年10月31日,……中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驻华使馆主管经济、贸易的参赞,也提交一份口头声明。声明表示:中国由于遇到自然灾害和苏联撤走专家,出现了暂时困难,需对出口计划进行调整。声明说:从1960年起,中苏贸易中出现了不平衡状况,中国方面支付出现困难。造成支付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方遇到自然灾害,货源短缺,另一方面是由于苏联方面对中方提出的补充出口货单采取消极态度,不接受或少接受中方提供的补充出口货物。苏联不断地在合同之外向中国发货,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声明还说:对于中国迫切需要的商品,例如汽油、卡车,苏联以平衡为借口,不同意供应。有鉴于上述各点,中国方面正式通知苏联方面:一、中国方面有些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合同,今年履行不了,留待以后履行;二、中方已向苏方提出的订货单,都要收回,重新考虑;三、对过去苏联的贷款,中方仍将按照有关协定,在1961年至1965年期间还清本息;四、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五、1961年中苏贸易额肯定将少于1960年,具体进出口金额,要待调整计划完成后才能同苏方谈判。”
“……由于1960年年底中苏关系有所缓解,1961年2月27日,赫鲁晓夫致函毛泽东,表示愿意借给中国100万吨粮食和50万吨蔗糖,帮助中国度过困难。3月8日,周恩来答复赫鲁晓夫:先接受50万吨蔗糖,至于100万吨粮食,可作后备。是否借用,以后再作决定(后来未用)。1961年春,中国政府派出经济、科技代表团,同苏联相应代表团在莫斯科举行谈判,谈判进展比较顺利。4月,双方达成协议: 1960年中方贸易欠款可在5年期间分期归还,中方借用的50万吨蔗糖欠款,可在1967年以前归还,均不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 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09月第1版)
中国主动提前还完苏联债务
在苏联同中国签订分期付款、不计利息的同时,1961年的中国的外交政治也进入了“全面反修”阶段。同时,考虑到对苏联欠债不利于与苏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舞台上争夺领袖地位,中国政府主动决定加速对苏还款——不接受苏联提供的优惠粮食援助,而选择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作为粮食进口对象,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终于在1965年,提前还清了对苏欠款。到1969年,不但没了外债,连内债也没了,当年5月11日,《人民日报》颇为自豪地宣布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苏联逼债”传言
那么,“苏联逼债”的传言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或许可以追溯到1960年。当时,中国方面向苏联口头提出“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时,苏联外贸部部长帕托利切夫于当年12月17日约见中国驻苏大使刘晓,曾指责中国方面未与苏联协商,就片面地把贸易方面欠债偿还期限确定为五年,并以中方违约为由,表示短期内不向中国提供汽油。这一事实在当日受到媒体的渲染,而稍后苏联方面主动提出援助中国粮食和蔗糖以及对中国欠款不收利息一事,虽然也经过了媒体的报道,但进入“全面反修”时期之后,后者在民间的宣传和传播,显然已经成为一种禁忌,而前者虽然并不能代表苏联政府的真实立场,但却很自然地得到了最广泛的传播。“苏联逼债”说由此在中国民间泛滥成灾。
六、七十年代的官体从来都没有提过“苏联逼债”问题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中苏交恶期间,官方论战颇多。不过在中共中央致苏共的公开信和政府声明中,从来没有提到过有“逼债”一事”。当然,《人民日报》确实屡次谴责苏联向其他发展中国家逼债,如1976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记者文章,直斥《苏联讨债逼债何其狠毒》,但这篇两千字的文章,反复批判了苏联向埃及“逼债”的罪恶,却并无一字提及苏联曾对中国“逼债”,连一字半语的影射都没有。
再如,1973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报》刊登署名为“新华社记者述评”的文章《是援助,还是控制和掠夺?》的文章,猛烈批判“苏修通过贷款、贸易和要受援国还债的规定,越来越多地攫取亚非拉国家的重要资源”;谴责“苏修不管受援国出现的困难,经常以债主的身份进行逼债,强调必须‘按时偿还’。这使一些国家债台高筑,旧债未清又借新债”。但有意思的是,整篇文章近四千字,却无一字提及苏联对中国的“逼债”。在中苏彻底交恶时期,作为官方喉舌的《人民日报》对“苏联向中国逼债”一事如此缄默,显然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中国援外费用数额
虽然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但困难时期,中国确实是在向苏联还债,则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要说这种还债,加剧了中国的经济困难,则同样不是事实。
中国对苏联的还债高峰期在1959年至1964年,正值国内经济最困难阶段。但中国这一时期平均每年还债数额仅为10亿元人民币,而这一时期每年国家财政支出平均在400亿元人民币以上,还债款额仅占国家年财政支出的1/40而已,尚不及同期中国援外的费用多。
1961年4月25日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经济会谈公报,称中国政府同意对阿尔巴尼亚在建设化学、冶金、电力、建筑材料、轻工业等25个项目方面,提供成套设备和给予技术援助。同时,中国还同意向阿尔巴尼亚供应粮食和其他主要食品,虽然中国人民当时正在饿肚子。(1961年4月26日《人民日报》)
1962年初,中国承诺对外援助69亿多元人民币,主要是越南、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其次是柬埔寨、巴基斯坦、尼泊尔、埃及、马里、叙利亚、索马里等亚非国家。中苏关系紧张之后,中国更加扩大了对外援助的规模。
大饥荒的1961年,援外支出接近偿还外债的支出——阿尔巴尼亚与北京谈判的主要代表希(PupoShyti)曾经说道:“在中国,我们当然看得到饥馑。可是,我们要什么中国就给什么,我们只需要开开口。我感到很惭愧”。1962年后,援外支出远远超过了偿债支出。
1967年我国对外经济援助占国家财政支出的4.5%,1972年达51亿多元,占财政支出的6.7%,1973年更是上升至7.2%。以越南为例:1971年中国与越南签订的无偿援助协议共7笔,援助数额达36.1亿元人民币。1972年中越签订中国向越南提供经济、军事物资援助的协定,确定中国无偿援助越南27.98亿元人民币。1973年中越签署7笔包括一般物资、军事装备、成套项目和现汇在内的无偿援助协定,折合人民币 25.39亿元。每年对苏还债数额显然无法与上述这些主动援外数据相比。
子虚乌有的“苏联逼债说”,可以休矣。
文章来源:《腾讯网》
附录一:1950-1964年中国偿还外债和对外援助支出
(亿元) (亿元)
年份 偿还外债 对外援助
1950~55 6.80 12.60
1956 5.97 4.04
1957 6.08 4.67
1958 7.23 2.76
1959 7.11 3.50
1960 6.73 3.63
1961 6.58 5.19
1962 6.42 8.54
1963 2.86 9.61
1964 0.96 12.16
资料来源:偿还外债数据摘自《中国财政统计:1950-1991》(财政部综合计划司编,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第135-136页。对外援助支出摘自《历年国家预算决算报告》。
附录二:周恩来1964年《政府工作报告》节录
我们在经济困难期间,不但没有借一文钱的外债,而且把过去的外债几乎全部还清了。我们欠苏联的各项借款和应付利息共计14亿零6百万新卢布(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使用和消耗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军事物资的贷款)已经按期偿还了13亿8千9百万新卢布,剩下的尾数1千7百万新卢市,我们已经向苏方提出,用今年对苏贸易的顺差额中的一部分来提前全部还清。过去向苏联借的50万吨食糖,今年已经还了20万吨,其余的20万吨,准备提前在1965年全部还清。前几年我们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欠账,现在已经全部提前还清。
不仅如此,这一期间我们还节衣缩食,拿出了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和物资支援社会主义兄弟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预计到1964年年底,我国的对外援助共计支出人民币66亿7千万元,其中1961年到1964年支出的为35亿5千万元,占53%。
附录三:李先念《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节录
在1961年和1962年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既没有举借新的外债,也没有发行国内公债,并且还偿还了到期的债务。我国的建设资金,向来是自力更生、依靠自己增产节约来积累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即从1950年到1957年,我国财政收入中的外债收入,折合人民币计算,共为529,400万元,只占同一时期财政收入总数1,736亿元的3.05%。这就是说,96.95%的资金,是靠我们自己解决的。
第二个五年期间,我国的财政,已经没有新的外债收入,而只有偿还外债的支出。自1950年以来,我国向苏联所借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共为574,300万元。到1962年底,我们已经偿还了528,900万元,只剩下45,400万元,将按照协定在1965年年底以前全部还完。内债方面,从1950年到1958年,国家发行的国内公债和应付利息共为 482,000万元,到1962年底,已经偿还了270,200万元,还有211,800万元,将按照原来的规定,到1968年分年还完。
这两年.尽管我们自己有很大的困难,我们还是根据可能的条件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地援助了某些社会主义兄弟国家和亚洲、非洲民族主义国家。我们认为,这是我们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1961年和1962年,对外援助支出合计为137,300万元。连同前三年的对外援助支出,五年总计 236,200万。其中:援助阿尔巴尼亚、朝鲜、越南、古巴、蒙古等社会文义国家的部分,为186,600万;援助亚洲、非洲民族主义国家的部分,为49,600万元。
我们的援助是真诚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是真诚帮助他们在经济上实现自力更生的方针的。这种国际援助又是相互的;一方面,我们在资金、物资和技术上支援了他们;另一方面,他们的建设工作做好了,反对帝国主义的力量增强了,也是对我们的大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