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运彩公司前襄理林姓男子涉嫌利用重启签注权限下注,诈取彩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诈欺等罪将他判刑,但给予缓刑5年。
林姓男子被控于民国100年6月起,屡次借机将已截止签注的彩券,重新开启下注权限,再交代他人到投注站下注,借此赢取彩券奖金,共买下数次大三元头奖、大四喜头奖,林男兑领约新台币38万余元彩金。
一审审酌林男犯行,导致社会大众质疑运彩的公信力,危害不轻,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和运彩公司达成和解,除了象征性赔偿运彩公司1元,并捐款53万元给慈济基金会等,获运彩公司撤回告诉。
一审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高院审理后,判处林男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不得易科罚金部分,高院判林男1年5月徒刑,缓刑5年,并于判决确定后向国库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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