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陈姓男子与女友起口角后,踢踹对方的背部并掐压颈部,导致女友四肢瘫痪。台湾高等法院今依伤害致重伤罪判陈男8年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与潘姓女子是男女朋友,2人同居在台北市中山区1处房屋。
陈男被控与潘女发生口角后,一时暴怒,趁潘女转身后踢踹她的背部,导致潘女重心不稳向前扑倒,陈男随即坐在潘女腰间,用力掐压她的颈部,同时斥喝“今天就是要给你死”。
陈男后来发现潘女满口是血,将她送医急救,但潘女仍因颈椎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痪,大小便均无法自理。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害人对陈男情深义重,陈男却仅因细故就横施暴力,使被害人陷于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痛苦境地,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陈男8年徒刑。
高院审理后,仍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陈男8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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