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陈姓男子借牌进口清洁剂夹带中国大陆地区的香菇,被抓到后称是卖家“误装”。一审判他无罪;二审改依走私罪判刑1年。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陈姓男子被控于民国98年5月间,利用某石材公司名义,自中国大陆进口清洁剂,并于货柜端下方夹藏花菇、香菇及香菇丝共7475公斤。
报关行1名男子办理报关事宜时,因清单明确记载花菇、香菇及香菇丝,陈男怕事迹败露,向男子佯称是“误装”,请求提出报备及申请退运。
后来因办理退运时,缺少相关文件及资料,基隆关税局致电石材公司并开柜查验后,全案曝光。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走私香菇,称自己确实是进口清洁剂,货柜夹藏的菇类是卖家误装,卖家说香菇要送到越南;一审相信陈男借牌进口且香菇是发货商误装,判他无罪。
二审审理时,侦查员证称,货柜内乳液与菇类的摆放位置明显是“规避查验手法”。此外,这艘货柜运输船定期往返香港与台湾之间,并未航行至越南,高院因而不采信陈男说法。
高院审酌陈男走私的数量、价值钜大,严重影响正常商业交易秩序,妨害关税利益,依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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