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 政院:立委主动提出

【新唐人2013年03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6日电)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今天以书面报告指出,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立委主动提出,非行政院自行或委托办理,应未违反公投法。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8日将邀请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就公民投票法第13条及第52条之适用,及不在籍投票相关法令修正进行专题报告。

根据行政院先送到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公投法第13条规定,除依本法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委托办理公投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

报告表示,这个条文的立法理由是为了避免劳民伤财,扰乱政局安定;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公投法规范,办理或委托办理任何形式、议题的公民投票。公投法第52条则是相应的处罚规定。

行政院报告指出,这次的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立法委员主动提出,不是行政院自行办理或委托办理,应该没有违反公投法第13条,自然没有相关罚则适用问题。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俊俋、蔡其昌、郑丽君、陈其迈日前已到监察院递状陈情,指行政院长江宜桦违反公投法“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办理公投”规定,希望监察院尽速调查。

公投法规定,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反第13条规定者,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行政机关所支之费用,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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