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电厂联合行为 监察院要查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5日电)公平会认为9家民营电厂联合拒绝调整与台电购售电费率,日前开罚。监察院今天说,将调查台电有无放任民营电厂联合行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13日通过麦寮等9家民营电厂,自民国97年8月至101年10月间,以意思联络方式,联合拒绝调整与台电的购售电费率,足以影响发电市场的供需功能,处9家民营电厂总计新台币63亿2000万元罚锾。

监察院发布新闻稿指出,监委刘玉山、吴丰山、叶耀鹏、马秀如成立专案小组。监察院表示,日前监委已访查多家电厂,了解各电厂建厂及营运过程,与购售电费率调整协商情形,后续将了解台电公司、经济部等机关,有无放任民营电厂联合行为,或知情不报等情事。

监察院曾于101年6月22日,针对民营电厂购电违失情形,提案纠正经济部及台电公司,当时监察院调查过程中,经济部及台电公司并没有指称9家民营电厂,有联合拒绝调整购售电费率行为,且后续与民营电厂协商调降购电费率过程,也没有显着进展。

监察院指出,97年9月至101年9月间,台电即要求各民营电厂就影响购售电费率的各项因素进行协商,但民营电厂早在台电召开协商调降容量费率会议前,就组成协进会,达成“不同意调整容量费率”等合意,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

监委刘玉山受访时表示,将进一步了解台电、经济部等机关,在9家民营电厂长达4年多的合意行为,究竟是否知情,有没有放任民营电厂的联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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