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直接停建核四违宪

【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陈伟婷、王靖怡台北15日电)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说,核四不要公投,由行政院专断宣布停建,违反宪法行政、立法分际,行政院不会考虑。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日前对江宜桦施政总质询时指出,台湾电力公司管理形象不佳,核四电厂安全难获得人民信任,是否可能不执行核四公投、直接宣布停建?江宜桦当时回答,“各种可能的发展与决定必然是行政团队内部讨论要研究的”,引发社会各界讨论行政院宣布直接停建核四可能性。

江宜桦上午应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邀请列席党团大会,致词时明确宣示,“核四直接停建”违宪、违法,不会是政府考虑的选项。

江宜桦举民国89年,民主进步党执政时宣布停建核四,4个月后恢复兴建,一方面是因为停建核四对经济冲击很大,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也点出有违宪所在。

江宜桦说,宣布停建让当时股市掉了将近2000点,市值损失超过新台币2.5兆元;程序上来说,大法官会议质疑对已通过的国家预算案,行政院未寻求立法院同意,就断然宣布停建,违反行政、立法分际。

江宜桦进一步说明,行政部门能做的,第一就是用最严格的标准,全面检视核电安全,尤其是核四;第二,如果核四是安全并得到原子能委员会认可的话,政府就会主张续建,如果民众有意见的话,就举办公民投票决定。

江宜桦说,如果说核四的安全无法通过原能会及国内外专家检验,原能会自然不会发给核四装填燃料棒的许可,也就是核四将无法运转,这是合于法律的。

江宜桦表示,行政院并不如外面所说,可以觉得政策不好就片面宣布核四直接停建,那样完全违背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分际,也会让大家觉得行政部门独裁专断,所以行政院必须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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