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有鉴于索马利亚海盗肆虐,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相关修正草案,未来远洋渔船、船舶运送业船只,在国外可雇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中指出,近年来索马利亚海盗肆虐,严重威胁在该水域活动船舶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民国100年时,更有台湾渔船被海盗当成母船,遭到美军攻击,双方驳火过程中,台湾籍船长不幸遭击毙事件,引起国人关注。
修正草案总说明中又表示,100年欧盟官员访台交换共同打击海盗意见交流时,认为私人武装保全强化防护的效果显着,且目前英美等13个国家,已经准许船上配置武装保全人员,为保障远洋渔船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让渔业人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的必要。
船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中指出,为保障船舶运送业航行于海盗威胁高风险海域时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并参酌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的通告建议及各国作法,增订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的相关规定,以提升船舶自卫能力。
因此,行政院提出渔业法、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远洋渔船、船舶得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但应事先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相关人员及其持有的枪炮、弹药、刀械,不得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船只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域。
如果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报备,而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或是让相关人员及装备进入中华民国领域,渔船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船舶运送业可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全案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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