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12日电)一名外劳于民国96年警备车押解途中,以发夹解开脚镣逃逸,5年后落网,法官判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宜兰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阮姓外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合法引进的越南籍劳工,于民国93年2月持工作签证以船员名义受聘来台工作;隔年5月,阮姓外劳因故逃离原雇主处所,遭劳委会通报行踪不明,并于民国96年12月被桃园警方查获,移送入出国及移民署专勤事务第一大队桃园专勤队暂时收容。
阮姓外劳被查获隔天,由桃园专勤队以警备车解送到宜兰收容所,同车还有另外7名收容人。阮姓外劳趁着警备车在宜兰罗东一处十字路口停等红灯时,以预藏的女用发夹解开脚镣,再打开警备车窗逃逸,专勤队员发现后已追补不及。
阮姓外劳在逃亡5年多后,于今年1月被移民署台中专勤队查获逮捕。
判决书指出,阮姓外劳为图继续留在台湾工作养家,竟于解送途中脱逃,危害警政戒护、损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依刑法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并于刑期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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