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乡代会主席涉贿 判16年

【新唐人2013年03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12日电)彰化县福兴乡代会主席许明忠涉嫌恐吓承包乡所工程包商,索取回扣新台币690多万元,许明忠遭判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7年。

面对遭判有期徒刑16年,至截稿为止,许明忠的手机无人接听,无从得知他对判决的回应;县府民政处则说,判决属于一审,当事人有可能会再提上诉,如果全案判决定谳,会依相关法令办理解除许明忠职务等事宜。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担任彰化县福兴乡乡民代表会主席许明忠,同时兼任乡代会工程专案小组召集人;但许明忠涉嫌在福兴乡南外环道路、排水护岸工程中,恐吓勒索5名承包工程的包商,索取回扣,金额约有新台币690多万元。

地院判决书说明,许明忠以前乡长郑金盛的名义,恐吓承办乡公所工程的包商,并透过人向包商传话说,不会让公所人员刁难包商;或是要求如果工程要好好做,就要付新台币150万元。

许明忠在接受检调讯问时虽否认收贿,但法官还是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7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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