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血的神话》(十一)

【新唐人2013年3月11日讯】【导读】《血的神话》是一本描写文革时期,湖南道县大屠杀的报告文学。作品记录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发生在中国湖南发生的一段被当局刻意隐瞒的历史。作者谭合成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对文革期间发生在湖南道县的大屠杀进行了深入地调查。被调查者以“一字不实,砍头示众”、“若有虚言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的保证提供了大量真实材料,在此基础上作者完成了这本五十多万字作品。由于人生际遇,作者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官方资料,并采访了几乎所有与大屠杀有关联的重要人物,这使作者兼具了官方记录者和民间采访者的双重身份,能够较完整地呈现了这一历史真相。尽管这是一段让中国人深感羞耻的历史,但是为了让这个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必须去了解它。

(接上期)

第十章 传经送宝

蒋文经等人在杨家公社杀了钟佩英母子之后,八月十七日,又在四马桥召开了全区“红战士”(“红联”)负责人会议。在这个会上,钟佩英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天地翻覆的变化,成了宁远反革命暴动总头子郑元赞的小老婆、国民党潜伏下来的女特务、杨家公社四类分子暴动的总指挥。而所谓钟佩英指挥四类分子搞暴动,郑家大队贫下中农革命警惕性高,及时发现镇压了的故事,经蒋文经等人绘声绘色一番演绎,听得与会者如醉如痴,甚至还有几分遗憾:为什么自己公社就没有出个郑元赞,出个钟佩英呢?要是有的话,那该多好啊!

会议结束以后,十八日,十九日,蒋文经等人受大平岭公社和洪塘营公社邀请,专程到这两个公社“传经送宝”。

洪塘营公社位于道县东南部九嶷山系的层峦叠嶂之中,现在叫洪塘营瑶族乡,是一个以瑶族为主体,瑶、汉人民混居的地区,不过这里的瑶民基本上已经汉化,如果他们自己不说是瑶民,你一点都看不出来。该公社在道县三十七个公社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少,自然条件也比较恶劣,山高谷深,岩基裸露,土层瘠薄,素有“洪塘无水,峻岭有峰”之说,人民生活比较困难。有一首民谣流传至今:“有女莫嫁瑶山窝,终年挨冻又挨饿;住的木板茅草屋,吃的红薯玉米它。”指的就是这个地方。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公社打光棍的男人特别多。文革杀人事件中,该公社杀人夺妻的案件发生得最多,其中恐怕也有一点因果关系。

公社驻地洪塘营圩是道县地势最高的圩场,海拔八百米以上,一九八六年我们到洪塘营采访时,眼前的圩场仅有横街一条,街道房屋都很破旧,甚至还有一点点衰败。山风掠过四周裸露的岩山,使人不由自主生出一种凄凉之感。

接到蒋文经等人送来的“革命真经”,(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日,洪塘营公社抓促领导小组组长、公社武装部长赖兴好召开了全社各大队支部书记、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贫协主席“四巨头”会议。赖在会上大肆渲染蒋文经等人的谣言,介绍杨家公社郑家大队的杀人经验(原文是“镇压四类分子暴动的经验”),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贫下中农”,对于“调皮捣蛋”的地富分子,只要贫下中农同意杀就可以杀,并点名指示红花大队杀人,“带动全公社的对敌斗争”。

会后,红花大队率先杀三人,各大队陆续跟进,五天之内,共杀四十三人。

八月二十六日,洪塘营公社“三结合革命亮相干部”、公社副书记盘家瑞再次亮相,再次召开全社各大队“四巨头”会议。盘副书记在会上点名批评了一些“思想保守,行动迟缓”的大队,重点表扬了“行动快,杀人多”的红花大队,号召各大队,外学郑家,内学红花。

会后,各大队积极行动,掀起了全社的杀人高峰;当天便杀四十七人。有些在会上受到批评的大队很不服气,积极行动,迎头赶上。如佳竹洞大队,原来没有杀人,支书王建喜、民兵营长蒋汉德等人在公社受到批评以后,回到大队马上就召开生产队以上干部会议,贯彻公社八•二六“四巨头”会议精神,要各生产队就在会上摸底报名单,名单拿出来以后执行不过夜,立即派民兵分头抓人,当晚便将十二个“阶级敌人”镇压了。第二天清早即打电话向公社报喜。

接着,二十七日,全公社又杀八十六人。

赖兴好、盘家端等人坐镇公社,守在电话机旁指挥全局。

东江源大队是盘家端的点,经他指示、批准,杀了十三个人。

洪塘营公社文革“杀人风”中共杀一百八十七人(其中自杀五人),仅八月二十六、二十七两天就杀了一百三十三人,占杀人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一。

该公社杀人最多的是红花大队,共杀四十二人,占全社杀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二点五。该大队一个名叫李博清的杀人凶手,杀人上了瘾,每次杀人都主动要求参加,不让去还不行,该大队先后三次杀人,李博清每次都参加了,亲手杀害二十一人。从笔者掌握的材料看,整个道县文革杀人事件中,亲手杀人最多的应当是他。寿雁区唐家公社那个杀人冠军雷康古有水分,货真价实的冠军应当归李博清。李博清当时已经四十出头,在当时的道县应当算是个半老头子,那个时候人的寿命相对要短一些,五十岁就喊老倌子,六十岁不为夭折,七十岁就是古稀之年,笔者查了一下,道县一些出名的杀人凶手,年纪一般都在二十岁左右,大的不过三十出头,四十岁以上的杀人凶手,除报复杀人、谋财害命、杀人夺妻这几种情况外,还真的少见。究竟什么原因使得李博清对杀人表现得如此积极呢?处遗工作开始以后,李博清因多次主动要求杀人,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逮捕法办。专案组的同志要他交代杀人动机,他的回答竟然是:“为了多赚两个工分。”乍一听,觉得荒诞无稽,难以置信,仔细一想,却又在情理之中。假如杀人成了一种革命行动,不但不要负责任,而且还有钱发、有粮食分、有工分记,这样的便宜人,愿意去杀的恐怕不在少数。笔者有幸亲历过文化大革命,记得当时在学校里,每当有机会触及牛鬼蛇神肉体的时候,广大革命师生无不欢欣鼓舞,跃跃欲试。开始的时候,这种痛殴“阶级敌人”的行为多少还有一层严肃的面纱,被看成是一种阶级义愤和革命行动,到后来几乎成了单调枯燥生活的一种调味剂,有些调皮捣蛋的同学把它戏称为打便宜人。便宜人可打,亦可杀,关键在于便宜到什么程度,可打不打不革命,可杀不杀三分罪。

采访中,笔者曾向当地有关干部请教过这样一问题:洪塘营公社大多数大队杀人都不是很多,少的一、二人,多的不过二十余人,为什么红花大队表现的如此突出呢?

一位负责处遗的同志这样回答:

“红花大队离公社很近,大约只有里吧路的样子,狗叫的声音都听得到。这种地理位置,使得该大队干部与公社领导联系非常密切。‘乱杀风’中,公社盘家端、赖兴好等人把这里树成一个阶级斗争的点来抓。他们多次到大队现场办公,督促杀人,这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红花大队一直都是公社的先进大队,各项工作都走在前面,杀人也是一样,只能比别的大队杀得多,不能杀得少。当时煽动杀人,不像我们今天这样赤裸裸地叫杀人,而是说镇压阶级敌人的暴动,保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路线,保卫红色政权等等,是作为政治任务下达的。所以红花大队的干部积极带头行动。当时的大队支书陈明凤就亲自充当杀人凶手,带头杀人。大队贫协主席,叫个杨隆宽的,当时二十五岁,猛得很,每次杀人,都背着一杆鸟铳,冲在最前头,并且亲自杀人示范。大队民兵营长邹景桂当时在公社民兵自卫队当队长,带着自卫队的民兵到处支援杀人。这个人品质坏得很,不但杀人而且还乘机强奸、轮奸被害者妻女。几个为主的干部带了头,其他干部还能不动手?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带了头,群众还能不动手?第三个原因就是,红花大队杀人的面放得比较宽。当时这个‘乱杀风’,说是乱杀,实际上还有界线的。界线一突破,人数就要成倍的向上翻。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如果定了只杀分子不杀子女,无论哪个大队最多也就只杀得十几个;如果说子女也杀,人数马上就翻上去了;如果说只杀男的,妇女、小孩不杀,怎么杀也杀不到四十多个人,如果要斩草除根的话,无论哪个大队杀四十个人都是少的。同时,还有一些人为了杀人夺妻,不留后患,把女方的家人也就杀得比较彻底。另外一方面,红花大队不但杀地富,而且还杀了一些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贫下中农’,说白了就是,在外面搞副业不给队上交钱的,在生产队出工偷懒耍奸的,或者不服干部的领导,跟干部斗着干的,这些事情现在看来都是小问题,在当时,一上纲上线,就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挖社会主义墙角,对抗党的领导,这都是砍脑壳的事啊!这三类人加起来,红花大队只杀了四十二个人,要讲还算是政策水平掌握得好,要是尽得量杀,起码还要翻一番。当时红花大队杀人已经出现不断扩大的状态,第一批,八月二十一日,三人;第二批,八月二十四日,十二人;第三批,八月二十七日,二十多人。幸亏上头刹车刹得快,红花大队八月二十一号开始杀人,到八月二十八号打止,只杀了七天。据说还准备再杀一批,八月二十九号,四十七军六九五零部队进驻道县,打来电话不准再‘乱杀人’,当天晚上,赖兴好在公社主持在家的脱产干部开会,传达四十七军制止杀人的电话会议精神,并分头通知各个大队。红花大队隔公社近,接到电话后马上就封刀了,以后再没杀人。但盘家端的点东江源大队不知道为什么给漏掉了,没有通知到,结果这个大队在八月三十号上午,又杀了九个人,本来只杀十几个的,这下子变成二十三人,成了公社的第二名。这次处遗中,有人反映是有人故意这么做的,好让东江源抓紧时间再杀一批。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缺乏有力的证明,因此也就否定了。”

然而,洪塘营公社文革杀人的情况,最让我们震惊的,或者说最具特色的不是“杀人最多”的红花大队,也不是“抓紧时间再杀一批”的东江源大队,而是处于中游水平的黄家塘大队。这个大队杀人居然不是公社干部指示的,而是一个名叫邓永裕的公社电话员指示的。当时在洪塘营乡处遗工作办听到这个情况时,我的心“咯噔”了一下,感到非常意外。由于洪塘营距县城比较远,交通不太方便,我们到洪塘营采访,来得比较晚,此前已经在县城附近的几个区社采访过,红花大队那种情况,东江源大队那种情况,见得非常多,公社领导开会指示,大队干部开会贯彻,贫协和民兵组织具体执行,可以说是道县杀人事件的一种基本模式,黄家塘大队的这种情况还真的少见。在我们采访中是第一次听到,常言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公社电话员,充其量就是个县邮电系统的合同工,跟民办教师的性质差不多,他凭什么“指示”杀人呢?下面的大队又凭什么听他的呢?

我们问处遗办的同志:“是不是哪个公社领导指使邓永裕传达的指示呢?”

该同志回答道:“不是的,纯粹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你们这个想法我们一开始也有,经过反复调查,确定没有任何一个公社干部指使过他,纯粹是他自己坐在电话机旁没事干,吃饱了撑的,看到别的大队都杀了,黄家塘大队一直没有行动,就打过一个电话去指示杀人。”

于是我们决定把原来的采访计划调整一下,立即去黄家塘村。

黄家塘大队(村)位于洪塘营公社最北面,与蚣坝公社毗邻,东边是猫儿山,西边是枫木山,它就在两山夹峙的马鞍形上。从地理位置上看,似乎是整个公社距县城最近的地方,实际上交通并不便利。当时整个道县东南部只有一条简易公路,叫道坦公路,从道江镇到湘源锡矿的坦水坪,全长六十多公里,主要是为运送湘源锡矿的矿石而修筑的,当然沿线村镇也跟着得到交通之利。公路起于县城东郊的上关村,向东南通过蚣坝圩,越过泡水到后江桥,从后江桥转向东行,再次越过泡水到四马桥圩,从四马桥圩转向南,沿泡水中上游的山谷到坦水坪。沙石路面,路况不是很好,车行起来,黄尘滚滚,颠簸得十分厉害。公路距洪塘营圩最近的地方叫东江脚,从这里分叉出一条更加简易的公路,通到洪塘营圩。从洪塘营圩到黄家塘有大约十五里山路要走,不算险峻,却也蜿蜒曲折。我们就是走这条路线到黄家塘村去的。实际上要直接去黄家塘村,还有一条路可走,路近一些,也相对平坦一些,就是不经过洪塘营圩,在四马桥圩下车,渡过泡水,步行二十余里便可到达。我们离开黄家塘村回道江镇走的就这条路。但去的是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这条路,甚至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这么一个黄家塘村。

大约半下午时分,到了黄家塘村(大队)。由于来得仓促,事先准备工作不充分,采访很不顺利。接待我们的大队干部对我们这些不速之客明显不太欢迎,嘟嘟囔囔地说:“双抢大忙的,好多要紧的工作都搞不赢,搞这些空事干哄门(什么)?”好在我们早有思想准备。道县文革杀人事件有大量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被卷入其中,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对于这一次的处遗工作是不理解、排斥、甚至对抗的,特别是那些手上或多或少沾有鲜血的人更是如此,他们本能地把我们看成是找麻烦的人,所以每次下去采访,一定要事先做好铺垫工作,工作做得不到家,都要碰钉子。

对黄家塘村的采访当然也不例外,临时起意,仓促而来,要是一帆风顺,那倒奇怪了。不过,不顺利并不等于一无所获。七七八八的事情就不讲了,直接讲采访结果。

事情还得从八•二零公社杀人动员会说起,那天,黄家塘大队支书祝玉亮等人在公社开过会,回到大队,几个人研究了一下,感到本大队的几个地富分子还没有“调皮捣蛋”到非杀不可,决定集中管制起来,以观后效。因为黄家塘跟公社离得比较远,平时联系不是很密切,公社派下去“检查工作”的干部也把它给忽略了,所以一直到八月二十五日,其他大队都行动了,该大队忙着“促生产”,忘了“抓革命”。这个情况被公社电话员邓家裕发觉了。他虽然不是公社领导,但坐在总机旁边插接电话,公社和各个大队来来往往的电话,都可以监听得到,(那个时候,电话员又叫机线员,就是类似机要员的意思,要政治十分可靠的人才能担任)所以对全公社杀人的情况了如指掌。

据邓家裕说:“我因为发觉黄家塘一直没有行动,又晓得公社要开总结评比会,害怕他们受批评,出于一片好心,打过一个电话提醒他们,没曾想到他们把杀人的责任都推到了我身上,说是我指示的。我一个公社电话员,连个半脱产的干部都算不上,凭什么指示杀人?”

邓家裕问得不能说没有道理。

但是,黄家塘大队干部群众的说法有一点点不同之处。当时接听电话的(原)大队会计祝重成说:“(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五号中午,我在大队部值班,公社‘杀人办’主任邓家裕打过电话来,问我们大队为什么还没有行动,批评我们拖了全公社的后腿,强行要求我们马上行动。我接到电话以后,马上向支书祝玉亮、大队长祝玉省他们做了汇报。大队上专门开了一个会,拿出了一个名单,决定杀五个地富分子。还打电话向邓主任作了汇报。第二天早晨,邓又打过电话来,是支书祝玉亮接的,说我们大队跑出去的两个地富(实际上是地富子弟)在十区(蚣坝区)被抓住了,要我们派人去接。祝支书问,接回来怎么处理?邓主任说,在路上干掉算了。所以这两个人也杀掉了。后来,八月二十七号在公社开过会以后,因为大队上还关着几个地富没有处理,我们又把电话打到公社,请示邓主任杀不杀,邓主任指示说,统统给我杀了。就这样又杀了三个。”

附带说一句,邓家裕对“杀人办主任”这个头衔,坚决予以否认,他说:“什么牌子不好叫,叫个杀人办公室主任,我再蠢也没有蠢到这个程度。”

好在这个问题无关宏旨,杀人办主任也好,其他什么办主任也好,还有什么司令啦,政委啦,院长(注一)啦,叫什么都可以,关键是黄家塘大队贫下中农就是这么直观理解的。如此看来,黄家塘大队杀人情况与其他大队并无本质区别,说它有特殊性,仅仅特殊在别的大队指示杀人的是“正牌货”,而指示该大队杀人的是个“冒牌货”而已。

不过,有一个情况祝重成没有说,那就是当天(八月二十七日)晚上,他打电话向邓家裕请示:“有些人虽然不是地富,但是不好好在生产队参加生产,在外面打流,走资本主义道路(搞副业),这号人杀不杀得?”邓家裕答复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都可以杀!”

祝重成拿到指示以后,第二天就带人把本大队在外地搞副业的中农社员祝重道抓了回来,骗他交出钱财之后,将其杀害,并顺便夺了他的老婆。

此案在本次处遗工作中被定为杀人夺妻案。

大平岭公社的杀人情况与洪塘营大同小异,相比而言杀人稍少一点。具体杀人情况,后文中有几个案例可作参考。

注释

【注一】 笔者在一份关于邓家裕在文革“乱杀风”中所犯罪行的原始材料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邓家裕,男,一九三三年出生,贫农,党员,洪塘营公社电话员,邓在文革乱杀风中自称“公社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多次参与杀人活动,亲自打电话给黄家塘等大队,指示批准杀二十三人,亲手用铁丝捆绑五人,用绳索捆绑五人。

(待续)

文章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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