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7日电)监委程仁宏说,公股转投资事业,容易有“事业经营发生重大亏损,负责人仍支领优渥报酬情事”,应检讨。
监察院今天说,财政部、经济部及交通部主管的公股事业转投资,近2年亏损逾新台币130亿元,行政院没能有效监督,监察院已通过监委程仁宏、黄武次、杨美铃提案、纠正行政院。
程仁宏并呼吁,各部会公股事业转投资具经营主导权事业负责人的薪酬规范,应持续检讨并落实执行。
程仁宏说,公股事业转投资具经营主导权事业负责人的月支薪酬,依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导小组会议决议,按企业规模、经营目标达成程度及经营绩效程度等评核指标,评定五类等级,并依各等区分待遇标准。
他说,第一类(最高)董事长月支待遇上限新台币33万元,仅较第五类(最低)董事长月支待遇上限30万元,增加3万元,“未与事业经营良窳建立明显关联性,易存有事业经营发生重大亏损,负责人仍支领优渥报酬情事”。
另外,程仁宏指出,经济部提供的书面资料,的确有部分转投资事业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当年度所支领的非固定收入总额超过固定收入总额,显然与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导小组会议相关决议不合,经济部的作为,欠妥适。
程仁宏说,基于公股股权应受全民必要监督的理念,行政院应研议对公股事业转投资具经营主导权事业的相关资讯,适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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