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提核四公投主文与理由书全文

【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7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公布核能四厂公民投票主文与理由书全文如下:

立法院提出核四公民复决案主文与理由书建议

一、公投提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核四厂停止兴建不得运转?

二、理由书

立法院在民国91年通过“环境基本法”,主要立法目的即为“提升环境品质,增进国民健康与福祉,维护环境资源,追求永续发展,以推动环境保护”。该法第23条更清楚课予政府“订定计划,逐步达成非核家园目标;并应加强核能安全管制、辐射防护、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环境辐射侦测,确保民众生活避免辐射危害”之义务,足见逐渐朝向非核家园目标前进实已成为朝野共识并获全民支持,只对于此目标达成的时程与作法,各界仍存有不同看法。

核四厂的预算从民国83年通过至今,一直充满争议。民国89年10月民进党执政宣布停建,引发股市大跌及宪政争议,虽经大法官520号释宪,并于民国90年复工,亦未能定争止纷。民国100年3月1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与海啸,又因人为处置不当,造成福岛核电厂辐射外泄核灾,再次引发国人对核能安全之省思。尤其台湾与日本同属于地震频繁与人口稠密地区,部分民众忧心一旦类似天灾袭台,恐造成深远与难以回复的伤害。

立法院鉴于民众对核四问题之高度关注,且认为代议制度多数决之结果,尚不足以化解此等争议,故决定诉诸民意,将此议题交付公民复决。

国内反对核四厂的理由包括:

1、核能虽然无火力发电排碳问题,但本身的放射性影响久远,任何风险所造成的后果可能无法挽救,故并非最安全的发电方式。

2、核四厂兴建不断追加预算,加上核废料之存放处所难寻,与日后电厂高昂之除役成本,核电未必是台电所言最廉价的发电方式。

3、核四厂施工与发包问题重重,各项整合能力令人忧心。自2010年起媒体也不断披露各种问题。民众不仅难以获得清楚透明资讯,对政府监督把关机制也缺乏信任,让国人难以安心。

4、台湾地震、台风等天灾威胁频率高,核四厂距离人口稠密的台北都会区近,一旦发生辐射外泄事故,根本难以疏散,台湾命脉也将受重创。

5、世界已有若干国家走向非核家园,日本在311地震后也曾一度关闭所有核电厂,台湾并非一定需要核电而无其他替代发电方案。

国内支持核四的理由包括:

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是国际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核电是目前较经济、无二氧化碳排放之干净与安全的发电方式。

2、达成非核家园涉及国民生活型态与产业结构之调整,需要相当时间,非一蹴可及,需要逐步透过推动全面减碳朝向低碳家园努力,渐次达成非核理想。在此过渡期间,只有核能才能提供稳定电力来源。

3、核四停建将可能造成电价飙涨与电力不足之限电问题。以再生能源、天然气或其他目前技术尚不成熟之替代模式发电,成本高且易受国际原物料供需与价格波动,可能影响供电稳定性或有污染环境之虞。

4、电价上涨将可能冲击民生、经济与产业,导致国民生产毛额下降、产业外移、失业率上升。日本2011年停止54座核能电厂运转后,出现缺电限电,乃大量进口天然气弥补,导致当年贸易逆差逾2兆日圆,2012年增至6.9兆日圆,进口燃料成本负担是主要原因。新上任的日本安倍内阁已决定重新调整零核电政策,在确保核安无虞后,逐步恢复核电厂运转。台湾若废核,势将冲击整体经济发展。

5、核四若不运转,将使核能电厂无法以新换旧,老旧的核一、核二及核三电厂无法如期除役,更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核安风险。

由于核四争议在台湾支持与反对者各有坚持,立法院虽为民意机关,自然以反映民意为最高依归,然核四争议已非代议体制所能圆满处理,故本于主权在民之理念,立法院认为必须将此攸关长远国家能源安全、经济产业发展与人民生活型态调整之重大政策,交由全民公决。期能透过公民投票之发动,使各种资讯能够充分呈现,并让社会各界正反意见进行辩论,使民众能够理解问题并在资讯完整的情况下充分思考,共同做出决定,并一起承担结果。爰依据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核四是否停建案之全国性重大政策之公民复决案,敬请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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