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血的神话》(九)

【新唐人2013年3月7日讯】【导读】《血的神话》是一本描写文革时期,湖南道县大屠杀的报告文学。作品记录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发生在中国湖南发生的一段被当局刻意隐瞒的历史。作者谭合成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对文革期间发生在湖南道县的大屠杀进行了深入地调查。被调查者以“一字不实,砍头示众”、“若有虚言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的保证提供了大量真实材料,在此基础上作者完成了这本五十多万字作品。由于人生际遇,作者也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官方资料,并采访了几乎所有与大屠杀有关联的重要人物,这使作者兼具了官方记录者和民间采访者的双重身份,能够较完整地呈现了这一历史真相。尽管这是一段让中国人深感羞耻的历史,但是为了让这个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必须去了解它。

(接上期)

第八章 寿雁区杀人概况(注一)

朱敏所在的寿雁区又称十一区,下辖寿雁、唐家、牛路口三个公社和寿雁镇。该区在道县大屠杀中首开杀戒,但杀人不是最多。据道县处遗工作组调查、核实,共杀五百三十五人(注二)(自杀九十七人),其中,枪打二百四十一人,刀杀一百五十五人,沉河十三人,炸死七人,活埋六人,棍棒打死十五人,绳子勒死一人,其它方法致死九十七人,灭门十二户。

三社一镇中杀人最多的是唐家公社。该公社在公社范围内煽动、策划、布署杀人的主要责任人有公社副书记兼组织宣传监察委员会邹云龙、副社长文福祥、公安特派员谢林通、红联头头公社会计何学能等人。最先明确指示杀人的是邹云龙,在整个道县大屠杀中也属最早之列。据唐家公社朱子复大队基层干部揭发,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一日,邹副书记在公社学校操场边的教室里,指示该大队支书冯立平:“朱子复的四类分子这样猖狂,回去布置干部社员打吧,注意不要当场打死就行了,最好让他慢慢拖死。”无独有偶,同一天,陈智希在寿雁圩上托人带信给下坝大队支书朱家训,要他“把朱敏搞掉算了”。这难道仅仅只是一种巧合吗?不过邹副书记的指示比起陈部长的指示,过于笼统且不简明,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第一,没有具体点名,斗争的火力不知道向哪集中;第二,分寸难以拿捏得好,打重了难免当场打死,打轻了又达不到“让他慢慢拖死”的目的,所以道县文革杀人事件的祭刀者最终还是出现在下坝而没有出现在朱子复。

唐家公社杀人最多,但在“杀人风”的第一个高潮中(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二十六日)只杀了十九人,别人杀得热火朝天的时候,这里还冷冷清清、反应迟钝。而八月二十八日以后,短短几天就杀了一百多人,也就是说该公社主要杀人行动都集中在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一日这五天。这是为什么呢?据查,全部与邹云龙、文福祥、谢林通、何学能等人有关,也与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营江“红联”总部召开的“政法工作干部会议”(注三)有关。

在杀人的第一阶段,邹等人虽然多次煽动,甚至具体指示杀人,但力度还不是十分大,态度还有些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八月二十八日,邹等人从营江开会回来,就像打了鸡血针,立即召开全公社各大队“五巨头”会议,(这类会议一般都包括两个内容,一、抓阶级斗争,传达敌情,煽动、部署杀人;二、部署“双抢”和其他生产任务。即“抓革命、促生产”。为讲述简明,笔者原则上只讲与杀人事件有关的内容。特此说明。以后不再专门说明。)动员、部署杀人。在这个会议上,邹云龙明确指示:“各大队回去以后,要认真查一查,把调皮捣蛋的坏东西杀他两个。”红联头头何学能在会上表扬了唐家、文家等大队,行动快杀人多,批评了一些行动迟缓的大队,并指示:“你们这些大队支书,现在应该可以插手了,应该站出革命了!在这么复杂的情况下,你们不站出来,就是对革命的背叛。”公安特派员谢林通指示得更具体:“这些坏家伙,真正的坏蛋,你们给我杀他两个。有的地方地富跑了很多,上山去当土匪,你们要组织民兵搜山。在哪里搜到就哪里镇压,不要拖回来了。不要到胜利桥杀人,那里过路人多,血一盘一盘的,太难看。你们要杀,到山上杀,在下面注意站岗放哨,不要菩萨没雕出来,先把个卵雕出来。”

会后,全公社立即出现杀人高潮。

唐家公社杀人最多的是唐家大队,共杀五十人(其中自杀二人)。道县文革杀人事件中,杀五十人以上的大队有四个,唐家大队名列第四,没能进前入三甲。(注四)但该大队有一杀人凶手,名叫雷康古,一口气用马刀砍了三十六颗人头,一举夺得全县的杀人冠军。处遗工作组进场后,发现这个情况有浮夸,杀了三十六个人是雷康古自己吹出来的,经逐一落实,只有十八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据说是为了多领“手续费”。当时道县杀人是有报酬的,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给“手续费”,一般每杀一人给手续费二~五元不等,也有记工分、发实物的,如稻谷二十斤或三十斤等。唐家大队比较富裕,手续费相对高一点,每杀一人给五块钱。据说雷康古这一天就赚了一百八十块钱。如果真是这样,他拿的就是夹粮夹饷。当时唐家大队劳动力日工值(十分工),大约在五角钱左右,如此算来雷康古在生产队出一年工也赚不到这么多钱。(注五)

唐家大队被害者中,有一个二十三岁的地富子弟叫胡祥贤,人比较老实,从来不说多话,做事也下手(肯卖力),杀人时,生产队干部说:“这个就不杀算了。”照理说干部开了口,应该躲得过这一劫,但其妻长得不错,劳动力也好,属于“白天累得,夜里×得”的那一种女人,惹得好些人眼红。一个名叫熊天苟的贫农老光棍看中了她,坚决要求镇压胡祥贤。此类杀人夺妻(或夺女)案,在道县文革大屠杀中,比比皆是,屡见不鲜,仅笔者手头资料就有四十余起。据处遗工作组的同志说,唐家公社不算厉害的,四马桥洪塘营公社杀人夺妻霸女仅立案追究的就有十二起,女方没有提出申诉,根据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不予立案的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唐家大队这起杀夫夺妻案的特色在于,就在熊天苟美滋滋地准备当新郎官时,没曾想到半路上杀出两个程咬金,这两个也都是贫农的光棍跟他斗起争,都要娶胡妻做老婆。熊天苟说:“这两个东西比蒋介石还要坏蛮多,杀地主那刻他们躲在鹅毛山(峨嵋山),怕死不革命,这刻要分胜利果实了,跑下山想偷桃子。”争执不下,差一点点打起来,熊天苟气不过,干脆一刀子把女的也杀了,免得三个人争起来伤了阶级感情。

道县处遗工作组有同志总结了道县大屠杀的十大特色案例,唐家大队名列其中。

这十大案例实际上有十五个个案,工作组的同志是分类归纳的,所以为十类,笔者认为还是分个案表述更清晰些。这些个案是:

龙江桥万人杀人现场会;

桥头圩万人杀人现场会;

梅花公社东风大队吹号杀人;

清溪区武装部长亲临杀场监斩;

小甲公社武装部长用炸药炸死十一人;

营江公社主任杀害过路行人;

杨家公社副书记亲自动手杀人;

沿河塘大队斩尽杀绝黑四类;

唐家大队一杀人凶手连砍三十六颗人头;

岑江渡公社占甲完全小学六名教员被杀;

祥霖铺公社吊高楼大队丈夫亲手杀妻;

吊高楼大队支部书记杀贫协主席;

柑子园公社挂牌(“贫下中农高级人民法院”)审案杀人;

柑子园公社红星大队支部书记杀害贫农社员一家九口;

杨家公社郑家大队威逼地富子女杀害亲人。

上述案例,大多数我们都采访了,只有少数没能采访到,笔者将在后文中结合它们所在区、社的杀人情况一一交代。实际上,道县大屠杀的个案没有一个不典型,也没有一个没特色,只要你有机会深入了解,就会有很多内在的、独特的东西浮现出来,但深入采访的难度太大了,基层干部不愿配合,杀人凶手只讲他们愿意讲的,受害者遗属对我们充满戒心,而且明显地表现得心有余悸。有些被称为“告状油子”的遗属,我们又不敢轻易接触,因为太敏感了,弄得不好,会被认为是“制造新的混乱,企图激化矛盾”。为此,我常感到有些莫名的苦恼,甚至对自己的采访真实性都感到有些没把握。明红看得透彻,说:“可以了!能让我们这样采访,已经是天大的面子了。霸蛮要削尖了脑袋钻出点什么东西,只会碰壁的。四千多人,光写名字就有一万多字,搞得那么过细?基本事实把握准确就可以了。”说得确实有道理,虽然心有不甘,也只能尽人事以安天命。

笔者在寿雁采访时,就发现一个与案例十五类似的案例,该案发生在寿雁公社寿福大队。该大队文革“杀人风”中,共杀四人,一个伪连长,一个地主分子,一个地主子弟,一个贫农。这名贫农叫何明德,如果一定要把他说成四类分子也说得通。四类分子包括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划地主、富农有一些财产上的硬指标,财产少了想划也难;反革命分子分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主要是指国民党政权的骨干人员,而现行反革命分子总得有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才能够定得上;坏分子就包罗万象了,新华词典对“坏分子”一词是这样定义的:指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人。把何明德归于这一类可以说严丝合缝,他搞过投机倒把,挖过社会主义墙脚,偷过生产队的谷子,还仗着是贫农不服从干部的领导。按照党的政策,四类分子的帽子又分三种,一种是扣在头上的,坐实了的;第二种是把帽子拿在群众手上,交群众监督改造的;第三种是对群众不宣布,由基层组织内部掌握的,又叫内控对象。何明德就是这第三种内控的坏分子。大队开会讨论杀人时,觉得每一类型都得抓个典型,所以把他也定了一个。何明德有两个儿子,一个叫何昌保,一个叫何一功,杀何的头天晚上,大队文革主任何庆辉代表大队支部和“大队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找何昌保、何一功谈话:“明天要杀你老子了,你敢不敢父子革命,杀了你老子?不然……三个人一起杀掉。”何昌保胆子小,吓得浑身发抖,半天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来,一副怕死不革命的样子。倒是何一功干脆,马上表了态:“我革命!我革命!我一定要坚决和我老子划清界线。”第二天杀人时,就由何一功亲手将其父何明德“处决”。

注释

【注一】 按照道县大屠杀酝酿、发生、发展、蔓延、形成高潮的过程,下面文字似乎应该沿着“祭刀”、“拉开大屠杀序幕”、“清塘区八•一七杀人动员大会”、“八•二零营江汇报会”……这样一条线索来写,但是这样写,开始好写,一目了然,到后来却纠结一团乱麻,涉及的人和事太多,时空错综复杂,人物扑朔迷离,还有很多偶发事件夹杂其中,难以理出一条简明扼要的主线统领整个事件。从已查明的材料看,各区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脉络清晰,事实清楚,生产队杀人基本与大队有关,大队杀人基本与公社有关,公社杀人基本与区有关,很少出现甲公社杀人与乙区有关、甲大队杀人与乙公社有关的情况,基本上都是按行政区划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层层贯彻、层层执行的。而上升到县的层面,问题就表现得比较复杂。考虑再三,决定按照杀人事件的蔓延过程,分区来写,就像维吾尔姑娘梳头发,一根根小辫子理顺了,满头的长发也就理顺了。但凡事有一利,则有一弊,这样一来又把整个道县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切成几块,为此笔者特别提醒读者注意各区杀人事件的来龙,也就是怎样开始杀人的,抓住这一点,整个杀人事情的来龙去脉就看得清清楚楚了。

【注二】 这个数字包括了一九八四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从原桥头区划到寿雁区的乐福堂公社和杨柳塘公社的杀人数。

【注三】 这个会议是由“红联”出面召开的全县政法干部会议,据说是为了制止在全县范围内出现的“滥杀风”,但实际上却开成了一个大规模的杀人动员大会,会后全县迅速出现了第二次杀人高峰。关于这个会议的来龙去脉笔者将在后文中结合第二次杀人高潮专门讲到。

【注四】 前三甲的大队是油湘公社跃进大队,桥头公社胜利大队、蚣坝公社沿河塘大队。

【注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统计,一九六七年全国农村人口人均年收入不到七十元,其中有两亿农民的年平均收入低于五十元,有一点二亿农民每天只能挣到一角钱;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辛辛苦苦干一年,不仅年终分配时分不到钱,还要倒欠生长队的钱。而道县,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一九六七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约为六十四元,多数生产队劳动力工值在四角左右,还有少数生产队不足一角钱。但总体来说,在全国农村属中等偏上水平。

(待续)

文章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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