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5日电)未具律师资格的侯姓男子在台中市开法律事务所,假藉处理诉讼及投资,诈骗新台币近千万元。台中地检署依伪造文书等罪起诉。
台中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46岁的侯男并未取得律师资格,在中市开法律事务所,自97年至101年间,为个人及公司行号处理法律案件及投资案共10余件,诈骗近千万元。
侯男在97年受某公司委托处理债权案件,陆续向债务人收回39万元,竟据为己有,未交付委托案主。
侯男又向杨姓男子指称可协助投资,100万元的资金每月可分红6万元,推荐投资友人餐厅,诈骗杨男汇款百余万元。
侯男处理1宗债权案件时,也涉嫌擅自变卖债务人所抵押提供的松、柏树,所得300多万元挪作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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