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公投 选务至少5个月

【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5日电)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今天说,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除须修法,后续选务作业时间至少要5个月以上。

媒体报导,新北市长朱立伦表示,朝野应思考透过修法,先建立不在籍投票制度,让最多数民众透过公投表达是否赞成非核家园或选择相信核能四厂安全。

黄丽馨说,公投法有很大部分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如果要修公投法,也要修公职人员选罢法才完备。

她说,朝野一旦有共识,在这次公投采不在籍投票,修法后的后续就是推动选务作业,包括向大众宣导、规划申请作业、造册与训练工作人员等,至少需5个月以上作业时间。

内政部去年4月曾召开不在籍投票公听会,邀学者专家、主要政党立法院党团代表与中央选举委员会等单位代表参加,讨论不在籍投票可能性、推动期程等。

黄丽馨表示,当时各界对不在籍投票有不同意见,也思考是否应从总统选举开始施行,后来由于合并选举,考量复杂度高,最后没具体结果,决定暂缓推动。

中选会综合规划处说,不在籍投票有很多方式,国外有“通讯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听会中有讨论到采“移转投票”,如户籍在高雄、工作地点在台北,这时就可移转投票,在台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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