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101年台湾女性平均薪资较男性少16.6%,去年一整年女性必须比男性多工作61天,才和男性总薪资相同。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去年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受雇员工薪资调查”及欧盟执委会计算欧洲同酬日的方式,首次公布台湾同酬日为3月5日,以突显两性薪资的差距。
劳委会综合规划处今年依据主计总处“受雇员工薪资调查”,101年台湾女性平均薪资较男性少16.6%,相较100年两性薪资差距17.3%有进一步缩减,且较美、日、韩差距小。
劳委会综规处说,换算工作日数,女性须比男性再工作61天(101年两性薪资差距16.6%X365日历天=60.6天)才和男性去年一整年总薪资相同,因此,台湾今年同酬日为3月2日。
此外,根据劳委会“101年雇用管理及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概况”调查显示,事业单位对受雇者的薪资给付标准及调薪幅度有性别考量,分别从96年的18.4%、8.5%降至101年的9.6%、4.6%。
单从女性受雇者来看,“调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的比率也从93年的9.5%降至101年4.5%。劳委会综规处认为,显示不论事业单位制度面或受雇者感受面,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促进女性就业及排除障碍上,已渐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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