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前桃园地方法院书记官常毓生被控未确实登载判决案卷,导致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须执行。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常男5年徒刑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常毓生自民国91年间起任职桃园地院刑事纪录科书记官,自96年1月初起兼任股长。
检方指控,常毓生为规避法院研考科的后续稽核管考,自91年10月底起,未完成实体走卷程序,就在“一审审判资讯系统”登载不实内容,使得稽核单位无法进行程序管考、追踪,造成多人原先应受判决执行,却因时效过期而无法执行。
常毓生100年被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撤职,停止任用3年。
桃园地院以数罪并罚,各依伪造文书罪判决常男应执行8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常毓生利用职务之便,长期登载不实的案件终结事项、送卷纪录及走卷维护内容,涉案数量可观,但认定常男同一天的犯行属接续犯,改判5年徒刑。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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